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营改增改革工作部署,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和《关于进一步推进物流降本增效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意见》(国办发〔2017〕73号)有关要求,在2017年年底前率先实现高速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发票统一开具。近日,交通运输部、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了《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开具等有关事项的公告》(以下简称《公告》),明确了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(以下简称通行费电子发票)开具等相关事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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